司法部及地方司法局
司法行政部门是指国务院下属的司法部及地方各级司法局等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心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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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司法部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机关,负责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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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局
各级地方司法局是司法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如监狱管理、律师行业监管、法律援助等。
二、相关功能部门
司法部还领导和管理以下功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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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管理局 :负责全国监狱系统的管理,包括罪犯改造、劳动教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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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司 :监管律师行业,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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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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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 :管理公证事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三、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存在明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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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 (法院、检察院):行使审判权与法律监督权,依法独立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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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 :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如律师管理、监狱管理、法律援助等,同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四、职能特点
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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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与司法性并存 :既承担行政管理工作(如律师执照管理),又参与部分司法活动(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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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 :司法部统筹全国工作,地方司法局负责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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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与维护秩序 :通过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行政部门以司法部为核心,覆盖地方机构及功能部门,形成覆盖全国的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