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机关的构成需要从狭义和广义两个维度进行区分:
一、狭义司法机关
狭义的司法机关主要指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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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包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特别法院、军事法院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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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的实施,包括对刑事犯罪侦查、公诉及审判活动的监督。
二、广义司法机关
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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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在行使侦查、治安管理等行政职能时属于司法机关,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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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
如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等,负责法律援助、监狱管理等工作,属于广义的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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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
包括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但通常不直接参与司法审判或法律监督。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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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划分 :人民法院以审判为核心,人民检察院以法律监督为核心,二者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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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工作。
我国司法机关的核心组成部分是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广义上还包括公安机关等机构,但需根据具体职能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