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为初级会计职称持有者提供了一定的补贴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提升专业技能。以下是详细的领取条件和流程。
领取条件
基本条件
- 山东省内居民:申请人必须是山东省内的居民,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 失业保险缴纳:企业职工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其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 证书要求: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并且证书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
特定条件
- 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在缓缴期间,可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 证书核发日期:需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领取补贴。
领取流程
网上申请
- 登录官网: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582/),登记职工本人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 信息填写: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注明开户银行名称的复印件。
现场申请
在山东省外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申请人,需携带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到济南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保大厅35号窗口现场申领。
审核与公示
- 审核: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处理,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在系统中注明不通过原因。
- 公示:审核合格后,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将被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
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
注意事项
一次性补贴
按照规定,专业技术类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增项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反复申请。
时间限制
申请人需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领取补贴。
其他要求
- 社保卡功能:申请人需确保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已开通,以便补贴资金能够直接发放至社保卡中。
- 企业欠费:如果申请人所在企业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将无法申请补贴。
山东省初级会计职称补贴的领取条件和流程相对明确,申请人需满足基本条件并通过网上或现场申请,提交必要的材料并进行审核和公示。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申请人需注意一次性补贴的规定和时间限制,并确保社保卡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