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居住权,完善补偿机制
关于农村征收土地的最新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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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原则
仅限国防、能源、交通、环保等公共利益需要时方可征收,且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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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前置条件
征收项目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且需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二、补偿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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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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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区位等因素确定,由省级政府制定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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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用于弥补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保障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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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 :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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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用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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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程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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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前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征求村民意见,多数成员反对时需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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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直接进入个人社保账户,失地农民社保单独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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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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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安置方式,如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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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对一户多宅或长期闲置宅基地,可能通过征税或收回等方式处理。
四、地方性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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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的先行探索
提供国有土地房屋或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外安排宅基地重建,社保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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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的实践
- 河南省明确社保缴费补贴标准,河南省驻马店市将补偿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五、争议解决机制
被征地农民若对补偿方案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征收部门需依法履行听证、修改等程序。
以上政策体现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核心目标,通过完善补偿机制和规范程序,平衡公共利益与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