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价格调整规定是工程建设中平衡发包方与承包方利益的关键机制,核心在于通过合同约定或行业规范明确价格波动风险的分担比例(如±5%)、调整范围(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及计算方法(基准价对比法)。 其本质是应对市场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冲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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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担原则
合同通常约定材料价格波动幅度阈值(如±5%),超出部分方可调整。例如,某省规定钢材价格涨幅超基准价5%时,发包方承担超额价差;跌幅超5%时,承包方需返还部分节约成本。工期延误导致的价差则按责任方划分:非承包方原因延误期间涨价可补偿,反之由承包方自负风险。 -
调整范围与基准
主要材料清单通常涵盖钢材、水泥、电缆等占工程造价1%以上的品类,以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为基准价。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采用施工期均价或指数法调整,如沥青价格按季度平均涨幅计算。 -
操作流程与争议解决
承包人需提交采购凭证及监理审核记录,发包方按合同公式核算价差。若合同未明确,可援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条款。争议高频点包括:次要材料是否纳入调整、异常波动(如战争导致金属暴涨)的例外处理等。
提示:签订合同时务必细化调价条款,明确材料品类、阈值、数据来源及调整周期,避免后期纠纷。 对于长期项目,建议设置动态调价机制,定期复核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