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时,农民依法享有六项补偿款,确保权益不受损: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这些补偿旨在覆盖土地价值、生活安置、农作物损失及长远生计保障,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核心权利。
-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计算,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用于弥补土地所有者的经济损失。
- 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通常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超过15倍。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房屋、树木等地上设施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评估后合理支付。
- 青苗补偿费:针对未收获的农作物,根据种类、生长阶段和市场价补偿,保障农民种植收益。
- 社会保障费用: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解决长远生计问题,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包括房屋重置成本和宅基地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改善居住条件。
土地征收补偿需公开透明,农民有权监督款项发放。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