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6万元/亩
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和用途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
耕地补偿
-
旱田:5.3万元/亩
-
水田:9万元/亩
-
菜田:15万元/亩
-
基本农田:旱田5.8万元/亩,水田9.9万元/亩,菜田15.6万元/亩
-
-
其他农用地
-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13.8万元/亩
-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13.6万元/亩
-
空闲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2.1万元/亩
-
-
特殊类型土地
-
新垦耕地(种植三年以下):按上年产值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
连续四年以上弃耕地:按旱地年产值二倍补偿
-
渔池: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三倍补偿
-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
按产值计算
-
耕地:6-10倍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旱地:4倍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
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旱地4倍
-
-
保障生活水平
- 若补偿费用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综合地价参考
-
城市土地补偿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准,例如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四类区片价104,719元/亩
-
农用地补偿结合土地年产值、区位等因素确定
-
-
补偿计算依据
-
产值计算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数据为准,难以计算时由市、县制定标准
-
上地附着物补偿另行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
-
政策调整
- 具体补偿标准需以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如齐齐哈尔市2023年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以上标准综合了土地类型、产值、区位等多因素,确保被征地农民权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