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 继续教育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申报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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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两个子女可叠加扣除。
- 学前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至高中阶段教育均适用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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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 父母双方 共同申报,但 只能选择其中一方全额扣除 ,另一方需放弃扣除权。
二、两者不可同时申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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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设计限制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存在明确的排他性规定,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两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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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制 :若父母双方都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系统将无法识别重复扣除,需通过汇算清缴时调整。
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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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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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由一方按100%扣除,另一方按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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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收入差异较大,可选择对收入较低的一方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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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可选择在 工资薪金发放时按月扣除 ,或 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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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申报处理
若漏填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补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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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属于 成人教育 范畴,不属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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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则无法申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建议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扣除方案,并确保申报时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