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为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至少60学分(含必修的专业通识知识20学分),公需科目至少30学分;若用于职称评审需单独完成30学分公需科目,若因学历教育可免当年继续教育。
学分的获取方式包括远程培训、单位组织或学分折算等,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涵盖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收实务及新兴领域如可持续信息披露等,分初、中、高级三个层级供不同岗位和职称的人员自主选择。未完成信息采集的学员无法登记学分,且学分需在当年度内完成确认,过期不补登。部分地区还明确公需科目需通过指定平台完成,且远程培训课程由财政局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未对接平台的数据可能无法同步至全国系统。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跨类别选课,学分计量根据不同形式有相应折算标准,部分地区对高端培训、学术研究、行业竞赛等均有额外学分激励。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可能影响职称评审、资格考试及人才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