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高级教师的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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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10分):以本人工作年限计分,每年1分,工作年限分=10×(个人工龄÷本年申报同级者最长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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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10分):以现聘职务实际年限计分,最高为10分,任职分=10×(个人任职年限÷本年申报同级者最长年限)。
- 工作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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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作量(5分):根据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案,近五年达到本校教职工基本工作量的每学年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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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绩效(45分):按近五学年教学学业水平情况进行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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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前10%(含10%)计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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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20%(含20%)之间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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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30%(含30%)之间计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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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0%~40%(含40%)之间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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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后(且近三年内不得低于40%)计5分。
- 业绩成果 :
- 申报人需要提供能够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最高可得5分。
- 其他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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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完成2014-201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2分);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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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着作:申报者最多可以提交2篇(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着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着作,最高可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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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先进: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业务先进荣誉证书,每个年度只计算得分最高的一次,最高可得10分。
这些标准综合评估了申报人的教学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绩效、业绩成果以及其他相关加分项,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议申报人在准备材料时,仔细对照各项标准,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