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
绩效评价的负责部门需根据企业类型和具体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企业类型与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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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国资监管体系)
绩效评价由 国资委下属的绩效评价中心 负责,通常为正厅级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战略规划、构建评价体系、审核评价流程与结果,并推动结果应用。例如,中央企业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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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企业(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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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绩效管理 :通常由 人力资源部门(HR) 主导,负责制定评价标准、流程及工具,组织实施评估,并协调跨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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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绩效评价 (如项目绩效):可能由HR部门主导,但需项目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财务部门参与成本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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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结构中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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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经理 :作为执行者,负责具体员工的日常绩效评估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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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协作 :业务部门提供工作目标数据,财务部门审核成本效益,高层管理层参与重大决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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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的协调作用 :设计评价框架、培训管理人员、收集分析数据,并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特殊场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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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型组织 :HR主导但各职能部门(如市场部、研发部)提供绩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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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型/矩阵型组织 :项目经理承担主要评价责任,HR提供流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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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化组织 :评价过程更分散,团队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四、审核与反馈流程
绩效评价报告的审核通常由HR、直属部门及高层管理层共同参与,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例如,HR负责初步审核报告,直属部门提供具体反馈,高层管理层在重大决策时进行最终审核。
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以 人力资源部门为核心 ,但需根据企业类型和组织结构形成协同机制,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