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受理,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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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职工居住地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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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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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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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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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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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在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或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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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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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医疗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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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机构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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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无需职工个人承担。
总结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职工居住地的市级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机构依法组织鉴定并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