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机构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开展评定。各地委员会隶属人社部门管理,通常设立在市级社保机构内,部分地区可能因行政区划差异略有调整,需提前联系当地人社局或通过政务服务官网查询具体地址。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准备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等,提交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在收到完整申请后的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期至90天。若申请人对初次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初次鉴定后,如工伤职工伤情发生显著变化,可在结论作出满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组建包含医学专家在内的专家库,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开展评定,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未通过初评者仍享有法定救济途径,同时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也可主动申请复核鉴定以保障权益。提前确认材料完备性及流程要求可有效缩短办理周期,减少补充环节耗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