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楷体的国家标准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明确要求签发人姓名使用3号楷体字,且正文中第二级标题需采用楷体字,以确保格式规范性与权威性。 这一标准统一了全国党政机关公文的视觉呈现,强化了公文的严肃性和可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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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规范:公文楷体主要用于签发人姓名和二级标题,字号为三号,颜色为黑色。签发人姓名需与仿宋体的“签发人”三字搭配,居右空一字编排,体现层级清晰。联合行文时,多个签发人姓名需按机关顺序均匀排列,回行对齐首签人名,确保版式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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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除签发人外,正文结构中的二级标题(如“(一)”“(二)”类)必须使用楷体,与一级黑体标题、三级仿宋标题形成视觉区分,便于快速定位内容层次。成文日期若以楷体标注于标题下方,需加圆括号,常见于决议、纪要等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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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细节:公文用纸需符合A4幅面(210mm×297mm),版心尺寸156mm×225mm,每页22行,每行28字。楷体字需清晰无断划,与仿宋、黑体等字体搭配时,需通过行距调整避免排版拥挤,确保印刷质量符合国标要求的“版面干净无底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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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AT适配要点:撰写相关SEO内容时,需突出标准的官方性和实践指导价值。例如,引用具体条款(如“标准第7.2.6条”)、提供操作图解(如Word中设置楷体_GB2312的步骤),并强调公文场景中楷体使用的不可替代性,以增强内容的专业度和可信度。
遵循上述标准不仅能提升公文规范性,也为SEO内容提供了权威信源。建议创作者结合实操案例(如错误排版的反例)深化解读,同时附上官方文件链接供读者查证,进一步符合EEAT的“经验”与“可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