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语言规范的核心是确保内容权威、准确、简洁且符合行政语境,关键在于 平实、明确、简要、得体、程式化 五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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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实直陈:摒弃修饰与夸张,多用叙事、说明、议论,避免描写或抒情。内容需客观真实,数据可靠,措施可行,体现“文实相符”。例如,“方案暂不执行”比“暂时不予执行”更简洁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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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严谨:用词精准,避免歧义或模棱两可。禁用“大概”“可能”等模糊词,需用数字或具体表述时不可含糊。如“严禁在会议室吸烟”比“关于吸烟的通知”更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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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精炼:一文一事,删除冗余,抓核心要点。合理使用文言词(如“专此函复”)增强简洁性,但需避免生僻术语或过度缩略(如“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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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体适配:根据文种选择语气和词汇。上行文需尊重上级,下行文要严肃明确,平行文则谦逊协商。例如,“必须”用于强制性公文,“恳请”用于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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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规范:遵循固定框架,如标题用“关于+事由+文种”,开头用“根据”“为了”等。结束语需匹配文种,如“特此通知”或“请遵照执行”。
提示:公文写作需反复打磨,确保语言与格式统一,同时避免网络用语、方言或典故。通过真实案例和权威引用增强可信度,符合EEAT标准中的“专业性”与“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