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语言要求包括平实、明确、简要、得体、程式五大核心要素,其本质是服务于公务的严谨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这些要求确保公文内容清晰传达、便于执行且符合行政规范,是公文写作不可逾越的基本原则。
- 平实:公文语言需直陈事实,避免修饰与夸张。采用叙事、说明、议论等直笔手法,杜绝描写或抒情。例如,数据引用必须准确可靠,措施建议需切实可行,体现“文实相符”的朴实风格。
- 明确:表达须精准无歧义,用词妥贴周密。避免模棱两可的表述,如“大概”“可能”等模糊词汇,确保读者能清晰理解意图。例如,政策文件中的执行要求需具体到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 简要:以最简练的文字传递核心信息。删除冗余内容,坚持“一文一事”原则,如请示类公文仅围绕单一事项展开,避免旁生枝节。
- 得体:根据文种和对象调整语言。例如,命令用“必须”体现强制性,函件用“商请”显谦逊;上行文需尊重上级,平行文需互商互谅,语气与场合高度匹配。
- 程式:遵循固定格式和惯用语。如标题多用“关于XXX的通知”,结尾常用“特此函复”等标准化表达,确保结构规范统一,便于高效处理。
提示:公文写作需严格遵循语言规范,任何偏离都可能影响执行效力。建议结合具体文种要求反复打磨,确保内容与形式双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