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三个核心特点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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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
公文直接体现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政治意向和根本利益,内容必须符合党纪国法要求,具有明确的政治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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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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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作者 :由依法成立的机关、组织或领导人制发,如财政部部长签发的文件以财政部名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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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权威 :代表制发者权力,具有法律或行政约束力,受授权单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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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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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统一 :包括文体、结构、排版等有严格规范,保障正式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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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定 :制发需履行审批、签发等法定程序,确保内容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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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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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公文针对特定公务活动,作用随目的实现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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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性 :专为公务设计,解决现实问题。
以上特点共同构成公文的本质属性,确保其在公务活动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