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运用语言应当做到 准确、简明、庄重、得体 ,具体要求如下:
-
准确性
语言需确凿无误,避免模糊或歧义,确保政策解读和执行指导的严肃性。
-
简明性
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核心内容,避免冗长空泛,突出重点,便于快速理解。
-
庄重性
采用规范书面用语,保持严肃态度,避免轻浮或随意,体现公务活动的正式性。
-
得体性
根据发文对象和场景选择合适的语言风格,确保权威性和适用性。
补充说明 :
-
语言应平实易懂,避免堆砌辞藻或过度修饰,多用叙述、说明类表述;
-
修辞手法需谨慎使用,如比喻、排比等,但禁止双关、借代等可能引发歧义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