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语言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核心要点,涵盖其本质属性与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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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重性
语言需体现权威性,符合公务活动的规范性要求,避免使用口语化或夸张表达,确保发文机关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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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用词精准、逻辑严谨,避免歧义。需正确使用模糊词语(如“基本解决”),并严格区分概念与事实,确保内容与客观实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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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性
文字精炼,直述核心内容,删减冗余。通过排比、缩略语等手法提高效率,实现“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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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遵循语法、逻辑及公文格式标准,使用专用术语(如“兹定于”“请遵照执行”),确保不同读者理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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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
以指导工作、处理问题为目的,注重实际效果。避免形象描写,侧重说明与论证,突出政策性与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