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基本表达方式以平实、明确、简要、得体为核心,强调直陈事实、规范用语和程式化结构,确保信息传递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其核心亮点包括:用词精准避免歧义、结构固定便于执行、语气适配不同场景,以及严格遵循文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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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陈为主,慎用修饰
公文以叙述、说明、议论为基本表达手法,禁用夸张或渲染。例如,请示需用陈述性语言说明事项,而通知则侧重说明性语言,避免记述性表达。命令、决议等需用论断性语言,确保权威性。 -
语言精准,一文一事
用词需符合明晰、简练标准,如强制类公文用“必须”,商洽类用“商请”。内容上要求“一文一事”,删除冗余信息,例如请示仅围绕单一事项展开,结尾用“以上如无不当,请批准”等固定句式。 -
程式化结构与惯用语
公文的标题、开头、结尾均有固定模板。标题多含“关于XXX的通知”,开头常用“根据”“为了”引出依据或目的,结尾则按文种选择“特此函复”“请贯彻执行”等术语。附件、印章等格式也需严格规范。 -
语气与文种匹配
不同场景需调整语气:上行文需不卑不亢,下行文需郑重严肃,平行文则谦逊礼貌。例如,表彰通报语气热烈,批评通报需严正说理,函件则体现互商互谅。
提升公文质量的关键在于平衡规范性与实用性,既要符合体例要求,也要针对具体事务灵活选用表达方式,确保信息高效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