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标题格式要求如下:
一、标题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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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必须存在
正文需有标题(封面除外),标题使用二号小标宋体字,不得大小不一或添加艺术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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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排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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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排布 :可分1-3行居中排布,回行需保持词意完整、对称且间距均匀,避免拆分词组或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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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状限制 :避免上下等长方形或沙漏形,推荐正宝塔、倒宝塔或棱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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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格式
标题需准确概括正文内容并标明类型(如规范性文件加书名号),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副标题回行居中,使用四号楷体。
二、标题层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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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与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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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不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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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标题:三号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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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标题: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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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以下标题:三号仿宋_GB2312(不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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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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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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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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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用“1.”(圆点而非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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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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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末尾单独成行时,不加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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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使用缩写词或生僻词汇,确保词性正确。
以上规范适用于正式文件,特殊场景可适当调整格式以增强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