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评委打分不公平的应对措施可分为以下四类,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
一、内部申诉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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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招标人或采购人反映
首先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诉,要求重新评标或组织复核。若招标文件中明确申诉流程,需按指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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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标委员会沟通
若存在评分争议,可尝试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要求解释评分依据或调整评分结果。部分情况下,评标委员会需当场修改明显错误。
二、外部监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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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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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向财政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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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标项目 :向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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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介入
若涉及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要求查处相关责任人。
三、法律途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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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或仲裁
若上述途径无效,且存在违法行为(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违反评标标准等),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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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
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争议,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证据与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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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保存投标文件、评标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便于后续申诉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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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流程 :所有投诉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且需提供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处理结果。
提示 :政府招标项目受《招标投标法》保护,企业招标需通过合同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若涉及专家资格问题,可向人社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