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竞聘方案细则主要包括竞聘原则、对象与条件、程序及组织保障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竞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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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原则 :方案、职数、程序及结果均公开透明,确保竞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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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选择原则 :学校与教师可自主选择,兼顾个人意愿与岗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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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设岗原则 :根据编制标准科学设岗,避免人浮于事。
二、竞聘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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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在编教职工(含特岗教师),需满足年龄、教龄、学历等要求(如小学一级教师需助理级职务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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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如教师资格证、学历)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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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特定条件 :如语文教师需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信息技术教师需相关证书。
三、竞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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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与资格审查 :提交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确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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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与选拔 :通过面试、试讲、说课等环节,结合民主测评确定拟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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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签约 :公示结果后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与任期。
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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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领导小组 :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方案制定与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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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设立监督小组,确保程序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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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未聘满岗位可组织第二轮竞聘,保障教学需求。
五、其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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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资历倾斜 :优先考虑年满50周岁及以上或教龄30年以上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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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对长期病休、借调人员等免竞聘。
以上细则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调整,确保符合教育部门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