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评定参考标准(试行)》及后续政策文件,将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才分类体系
-
A类(国内外顶尖型人才)
-
国家级顶尖科技成果或国际权威认可成就;
-
国内专业领域达到国际顶尖水平。
-
-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
国家级专业技术(技能)重大成就;
-
国际重大赛事最高成绩或关键技术领域突破。
-
-
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
-
省部级重点培养青年人才或国家级技术创新权威业绩;
-
在行业领域具有顶尖影响力。
-
-
D类(省级领军人才)
-
省内专业领域拔尖型人才或重大经济贡献;
-
省内重点培养青年优秀人才。
-
-
E类(青年后备型人才)
- 年轻专业骨干,具有较强创新潜力和发展前景。
二、核心认定条件
-
品德与作风
-
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良好职业道德和严谨科研作风。
-
-
年龄要求
-
A类:无年龄限制;
-
B/C/D类: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2年后出生);
-
E类:不超过50周岁(1972年后出生);
-
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
-
业绩与贡献
-
需取得国家级奖项、重大科研成果或行业权威认可;
-
对经济、社会或行业有突出贡献。
-
三、其他关键要求
-
合同与社保 :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
诚信记录 :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柔性引进 :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四、政策支持
通过认定后,人才将享受科研经费、住房安置、子女教育等政策优惠,具体待遇根据层次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上标准综合了中央及省级政策文件,体现了吉林省对高层次人才的多元化评价体系,既注重学术成就,也关注实际贡献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