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等级标准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这一标准,高层次人才被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和相应的待遇政策。以下是具体分类和详细说明:
一、顶尖人才(A类)
顶尖人才是指在国内外具有极高声誉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科学家、企业家等。具体包括:
-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4.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专家学者。
- 5.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家。
二、特级人才(B类)
特级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具体包括:
1.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专家学者。
4.在国内大型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家。
5.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领军人物。
三、高级人才(C类)
高级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才。具体包括:
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负责人。
2.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在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的专家学者。
4.在省内外大型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家。
5.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骨干人才。
四、中级人才(D类)
中级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或技术工作的专业人才。具体包括: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
3.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才。
4.在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五、初级人才(E类)
初级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某一领域从事基础性工作的专业人才。具体包括:
1.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从事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
3.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年轻人才。
4.在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总结
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等级标准通过明确不同层次人才的界定标准和待遇政策,旨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这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建设,也为各类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这一标准,吉林省将进一步提升人才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