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诫勉谈话不属于处分。根据相关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定,诫勉谈话是党组织对存在问题的党员或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措施,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各具职能,具体区别如下:
一、性质与目的
-
非处分性质
诫勉谈话是党内监督的柔性手段,旨在通过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和跟踪考核,帮助干部认识问题、整改错误,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
教育挽救目的
主要针对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
二、与处分的区别
-
性质差异
-
处分 :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警告、记过、开除等,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
诫勉谈话 :属于教育提醒措施,无强制约束力,不直接导致职务调整或经济处罚。
-
-
适用情形
-
处分 :适用于已确认的违纪行为,且情节较重,需通过正式程序作出决定。
-
诫勉谈话 :适用于存在轻微违纪倾向、未构成正式违纪,但需通过谈话纠正的行为。
-
-
法律后果
-
处分 :会记录在个人档案,影响晋升、评优等组织处理。
-
诫勉谈话 :一般不记录在个人档案,但可能作为后续监督的参考。
-
三、法律地位与依据
-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明确将诫勉列为党委监督方式之一。
-
《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公务员的监督方式包括诫勉。
诫勉谈话是党组织主动开展的教育管理行为,与纪律处分有本质区别,属于预防性、非强制性的党内监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