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根据违纪情节轻重依次加重,其中开除党籍是最严厉的处分,而警告和严重警告则设定了明确的职务晋升限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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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与严重警告
适用于情节较轻或较重的违纪行为,分别限制党员一年内或一年半内不得提拔党内职务或推荐更高党外职务,从处分批准日起算。 -
撤销党内职务
针对严重违纪且不宜继续任职的党员,撤销其党内选举或任命的职务。若未担任党内职务,则改处严重警告并建议撤销党外职务,且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相当的职务。 -
留党察看
分为一年或两年期,适用于尚未丧失党员条件的严重违纪者。期满未恢复权利可延长察看期,期间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开除党籍
仅适用于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个体,彻底终止其党籍身份,是纪律处分体系中的最高惩戒措施。
党员纪律处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通过分级惩戒维护党纪严肃性,同时强调教育和改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