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工作日书面投诉
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申诉流程如下:
一、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时间要求
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常为3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 提交方式
书面材料需明确异议内容、依据及证据材料。
- 招标人处理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的投诉
- 投诉时间
若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需在答复期满后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投诉内容
需明确投诉请求、相关证据材料及招标过程中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
-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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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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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特殊情形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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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期间招标人应暂停签订合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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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要求 :异议和投诉均需实名提出,不得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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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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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救济 :若对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在提出异议时同步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沟通记录等),以支持后续申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