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最新政策,学生对学校处分有异议的申诉期限如下:
一、校内申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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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诉
接到处分决定书后, 5个工作日内 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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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阶段
若对校内复查结果不满, 15个工作日内 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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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处理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明确申诉时效为5-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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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复核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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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学校或省级部门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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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部门无回复时,学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以上信息综合自教育部及高校最新规定,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