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最新政策,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申诉期限如下:
一、申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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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提出复查异议
学生需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 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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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最终申诉
若对学校复查决定仍不服,需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 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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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则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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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 30个工作日内 作出处理决定。
以上信息综合自教育部规定及高校实施细则,具体操作以学校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