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的处理时限通常分为三个阶段:校内申诉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提出,学校应在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若对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后者需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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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诉阶段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时,需在收到决定书10日内提交书面申诉。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15日内完成复查并告知结果,复杂情况可延长15日。若申诉成功,学校可能撤销或变更原决定。 -
省级申诉阶段
若对校内复查结果不服,学生可在收到复查决定书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省级部门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最终决定,可能维持、撤销或责令学校重新处理。 -
关键注意事项
- 申诉期限严格,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 申诉期间原决定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学校可酌情暂缓;
- 未被告知申诉期限的,最长可在知悉决定后6个月内提出。
提示:申诉需准备书面材料并明确理由,建议尽早行动以保障权益。若流程复杂,可咨询学校或教育部门获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