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类继教学分要求如下:
- 总学分要求 :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的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 按职称分类的学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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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需要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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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职称: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 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获取 :
-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 进修学习的学分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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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1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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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每月授予II类学分4分(24学时)。
- 单位等级对学分要求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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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医院:I类学分需要计入7分,II类学分计入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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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地)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I类学分需要计入6分,II类学分计入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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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卫生单位:I类学分需要计入5分,II类学分计入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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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执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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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的职称和所在单位的等级,合理规划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获取,确保满足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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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