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的学分达标要求如下:
- 总学分要求 :
- 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
- Ⅰ类学分要求 :
- Ⅰ类学分5—10学分。
- Ⅱ类学分要求 :
- Ⅱ类学分15—20学分。
- 五年总学分要求 :
-
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
-
五年内Ⅱ类学分75—100学分。
- 学分授予和登记 :
-
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相关规定。
-
学分不可跨年度计算。
-
Ⅰ类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 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建议:
-
主治医师在聘任前需确保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并在五年内满足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的要求。
-
需要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至少10学分。
-
学分的授予和登记必须遵循相关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且Ⅰ类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