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退款
在北京,社保断交后 原则上是不能退款的 。社保只能转移和交满15年后享受养老金或者停交,不能退款或提取。累计缴费年限最少15年,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越多。
然而,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下,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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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缴纳社保时多交了 :如果因为疏忽多交了几个月的社保,可以申请退回多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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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村户口 :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但单位交的部分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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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出国定居或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 :可以退个人账户中的部分,但单位那部分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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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全额承担社保费用 :只能退三分之一的钱,其余三分之二是属于单位交费,退不了。
此外,参加保险满1年以上的人员,因不能继续参加保险的,或依法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或其他规定的情况,可以申请领回个人账户内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具体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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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满15年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断交后个人账户内累计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随时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内累计养老保险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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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断交6个月及以上,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结余,但是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的费用不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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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断交满1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要注意,需要在最后一次缴纳失业保险费之后的第二个月内申请,否则将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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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个人账户部分的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统一承担,个人账户内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领回。
综上所述,北京社保断交后不能退款,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建议尽量坚持缴纳社保,以确保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