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受到欺负时,可通过以下部门寻求帮助:
一、主要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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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该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并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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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
具体执行县级及以上部门的政策,处理退役军人的安置管理、权益维护等事务。
二、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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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困难帮扶及权益维护服务,可协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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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
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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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若涉及违法犯罪侵害,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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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
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司法救助,优先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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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权益受侵害可向部队政治机关或当地人民武装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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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户籍、就业等行政事项,可向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建议优先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具体问题再向其他部门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