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兵的人刑满释放后,部分待遇可能保留(如退伍军人优待证、养老保险等),但军衔、职务、政治荣誉等将被剥夺,具体待遇需根据案件性质、服役表现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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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待遇保留情况
刑满释放的退伍军人仍可享受部分普惠性政策,例如:- 退伍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可继续使用,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
-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低保、廉租房等社会救助
- 退伍军人优待证未被明确吊销时,仍享公共交通、旅游景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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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待遇终止条款
涉及以下权益将永久丧失:- 现役军人身份及相应补贴(如服役津贴、军人优先权)
- 战时抚恤金、烈士家属待遇等荣誉性福利
- 军转干部安置资格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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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待遇的特殊途径
通过立功或重大社会贡献可能部分恢复权益:- 刑满5年后表现突出者,可重新申请烈士陵园祭扫等纪念权益
- 发明专利或见义勇为受省级表彰,可申请减免养老金补缴罚金
建议刑满释放军人携带退伍证明、判决书等材料,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个性化政策,部分待遇可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