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应届毕业生认定主要依据毕业时间、就业状态及学历类型,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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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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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以每年6-7月毕业季为基准,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属于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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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弹性学制下,每年2-3次毕业且取得毕业证者均视为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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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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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应届毕业生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人事档案、户口、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校或人才市场,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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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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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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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后未落实工作单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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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型
- 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考等非全日制学历不纳入应届生范畴。
二、关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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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三方协议 :在校期间停止缴纳社保,签订三方协议或办理就业报到证将失去应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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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毕业 :通过毕业清考或修满学分延迟毕业者,仍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
三、政策说明
安徽省对应届毕业生有两年择业期保护政策,在此期间可享受同等待遇(如公务员招录)。但择业期满未就业者,将转为普通往届毕业生。
建议 :具体认定以最新政策为准,可咨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