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一类店经营范围明确限定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不含冷藏冷冻药品及特殊管理类药品,且需配备至少1名药师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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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类别与范围
一类店仅允许销售非处方药,包括甲类(如感冒药、退烧药)和乙类(如维生素、外用消毒剂),不得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或生物制品。例如,常见的板蓝根颗粒、创可贴等均属一类店可售范围,但含麻醉成分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明确禁止。 -
人员配置要求
一类店需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与指导用药。与二类、三类店不同,一类店无需执业药师,降低了准入门槛。 -
营业场所标准
县级及以上城区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车站等特定区域可缩减至20平方米。需确保独立经营区域,避免与其他商品混合陈列。 -
差异化监管与扩展限制
一类店不可申请冷藏药品或特殊药品经营资质,且经营范围不可扩展至处方药。部分地区允许一类店销售药食同源的精制包装中药饮片,但需单独标注。
提示:开设一类店需严格遵循属地审批细则,重点关注非处方药目录更新及人员资质备案,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