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婚姻不属于军婚。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特别法律的保护,而退伍军人一旦退出现役,其婚姻状态即转为普通公民婚姻关系,不再享有军婚的特殊保护。
军婚的特殊保护
- 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特殊保护,破坏军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 离婚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退伍军人婚姻的普通化
- 法律适用:退伍军人的婚姻关系与普通公民相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一般规定。
- 特殊保护消失:退伍军人不再享有军婚的特殊保护,包括离婚限制等条款对其不适用。
总结
退伍军人的婚姻不再属于军婚范畴,其婚姻关系受普通婚姻法的保护。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现役军人和普通公民婚姻关系的区分,确保了法律的公平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