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三支一扶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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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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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听力、口腔健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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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身高符合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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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检查
- 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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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检查
- 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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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检查
- 视力、外眼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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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检查
- 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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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学检查
- 胸部X光片、心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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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查
-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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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与地方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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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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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部分地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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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 女性考生需进行妇科检查。
二、重点疾病与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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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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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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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或无手术史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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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与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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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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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病理性心律失常(如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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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疾病
- 严重贫血(男性>90g/L,女性>80g/L)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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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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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慢性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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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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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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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结核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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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继发性肺结核临床治愈后1年稳定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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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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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可能增加地方病筛查(如结核病)或调整具体指标,需以当地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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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纪律 :需空腹、禁止使用通讯工具,禁止隐瞒病史或代检。
以上标准综合了多地区最新规定,建议考生以官方发布的体检通知为准,并提前咨询当地体检机构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