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可随配偶户口安置,但需满足结婚满2年等法定条件,其中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对配偶落户年限有特殊要求。以下是具体条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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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士官需符合军队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方可在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若配偶为集体户口则通常不符合条件。 -
大城市特殊要求
- 北京:配偶取得常住户口满4年
- 上海:满3年
- 天津、重庆及省会/副省级城市:满2年
其他城市无年限限制,但需在转业当年3月31日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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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放宽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或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因公致残的士官,可不受常规年限限制。 -
双军人家庭
双方同时转业可到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单方转业时,若留队方符合随军条件也可选择留队地安置。 -
配偶工作与子女教育
随调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岗位,其他情况提供就业协助;随迁子女可优先安排入学。
提示:各地可能细化执行标准,建议提前咨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