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责
根据相关文件和工作部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不由乡镇直接负责 ,而是由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由 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 组织实施。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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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需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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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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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业专业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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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事业单位 :具体落实专业科目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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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培训 :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为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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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的职责
乡镇主要承担 协助通知、材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 ,如通知下属单位准备验证材料、审核提交等,但并非继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
特殊说明:
- 乡镇企业相关人员 :其继续教育工作可能由乡镇企业培训学校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但需以市、县人社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为核心。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分级负责、协同管理的体系,乡镇在其中主要起辅助性作用,而非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