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说法,综合相关制度文件和实务要求,主要存在以下要点:
一、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关系
-
评价是监督的基础
内部控制评价通过系统分析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有效性,为内部监督提供依据和方向。
-
监督是评价的保障
内部监督通过持续检查和管理活动,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二、评价与监督的实施主体
-
单位负责人责任
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
内部监督机构
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是主要实施主体,需保持独立性,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
其他监督形式
包括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工作小组(无独立部门时)及外部审计、专家评审等。
三、评价与监督的内容
-
自我评价内容
-
设计有效性 :评估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目标。
-
执行有效性 :检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关键岗位权限是否合规。
-
-
监督内容
-
制度与流程的合规性
-
关键岗位及人员履职情况
-
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
四、评价与监督的流程与报告
-
流程要求
需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形成书面报告。
-
报告要求
报告应包含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提交单位负责人审阅。
五、监督机制与保障
-
独立性保障
内部监督机构应独立于业务部门,避免利益冲突。
-
持续改进
通过评价与监督发现的问题,需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六、监督责任与违规处理
-
责任追究
对于监督不力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部门或个人,需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违规处理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是相辅相成的保障机制,需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和强化监督,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防范经济活动风险,提升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