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补贴主要包括每月10元的父母奖励费(至子女18周岁)和退休时的一次性补助或补充养老保险,具体金额和领取条件因职业、证件办理时间等差异而不同。农民家庭还可申请年累计960元的奖励扶助金。以下是详细说明:
-
基础奖励费:依法生育且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领取每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发放至子女满18周岁。职工由单位分担费用,无业居民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若子女超18周岁未办证,则无法补领。
-
退休补助:
- 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加发5%退休金。
- 企业及参保单位:2000年2月前办证的退休人员可获不低于3000元一次性补助;此后办证的由单位办理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充养老保险。
-
农民专项扶助: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可申请每月80元(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终身发放。需提交户口本、光荣证等材料至村委会。
-
特殊情形:再生育需退回光荣证并终止补贴;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的,退休时可额外获5000元补助。
符合条件者需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卫健部门。政策细节可能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