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确实有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主要涵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者的奖励费、退休补助及特殊扶助三类。关键亮点包括:①子女18周岁前每月10元奖励费;②退休时一次性补助3000元或补充养老保险;③农村家庭年满60岁可享年补助960元,具体待遇与户籍、单位性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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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前的奖励费
依法生育且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领取每月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直至子女满18周岁。费用由夫妻单位分摊(职工)或政府承担(无业居民)。农村家庭还可优先享受宅基地等福利。 -
退休专项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未参保职工退休金增发5%;企业职工按领证时间划分:2000年前退休者享不低于3000元一次性补助,2000年后领证者由单位办理月工资额补充养老保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可申领年补助960元。 -
特殊群体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可获年补助4200元或3360元(伤残)、5000元一次性补助(死亡)。失独家庭另有地方政府额外帮扶。
提示:补贴申领需通过原单位、社区或户籍地政府,具体流程和资格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属地卫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