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儿费报销标准,综合各地政策信息整理如下:
一、当前执行标准
-
长春市
执行《长物价155号》标准,每月报销55元,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报销半年。若一方无职业(个体营业执照视为有职业),由在职职工单位全额报销。
-
上海市
- 独生子女入托管理费可获父母单位各50元报销,残障儿童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
二、最新政策动态
-
山东全省推广
2025年2月发布的《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中,明确职工子女托育费可按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比例的 2倍 报销(如保教费30%则托育费最高报销60%)。
- 政策包含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及单位分担机制,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普惠性托育机构专项支持
- 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生均运行经费补贴,若财政安排经费高于公办幼儿园标准,则由教育部门补齐差额。
三、注意事项
-
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县市标准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获取最新细则。
-
单位政策 :部分城市(如长春市)明确单位报销比例,而其他地区可能通过更高标准补贴实现类似效果。
-
特殊群体 :残障儿童父母单位报销比例高于普通职工。
建议家长根据所在地区政策,结合幼儿园类型(普惠性/非普惠性)及单位规定,申请相应的托育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