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下:
一、禁放区域与时间
-
全年禁放区域 :沧州市区及周边区域(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高速合围区域)全年禁止燃放。
-
限时燃放区域 :未列入全年禁放区域的地方,允许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晚7点至次日凌晨1点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全面禁放。 二、禁放地点
市中心城区重点禁放区域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公园、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防火区。其他县(市)可自行划定禁放区域并公布。 三、法律责任
-
违反禁放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将面临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处罚,党员、干部需接受纪检监察处理。
-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四、政策宣传与替代方案
各级政府将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过节,鼓励使用环保替代品。
总结 :沧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市区及周边区域全年禁放,其他区域仅限指定时段和地点燃放,需严格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