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并不属于国企,而是一所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
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办学性质
- 民办高校:学校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具有独立的办学主体和法人资格。
- 公有民办:201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公有民办”试点高校,探索非营利办学模式,致力于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 非营利性质:学校从法律层面永久实现“公有民办”性质,强调公益性和教育质量。
办学特色与成就
- 全国首批试点院校:作为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黑龙江东方学院在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方面走在前列。
- 教育改革先锋:学校为探索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东方方案”,为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总结
黑龙江东方学院以其独特的“公有民办”性质和卓越的教育成就,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典范。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关于该校的信息,可以访问其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