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4年退休金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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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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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退职)。
二、调整方式与标准
- 定额调整
- 所有退休人员统一增加 25元/月 ,较上年下降3元(2023年为28元)。
- 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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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挂钩 :每满1年增加1元,2023年为1.3元/年,今年下降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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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挂钩 :按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92%增加,较上年下降0.21个百分点。
- 适当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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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倾斜 :70-79岁每月增加20元,80岁以上每月增加30元,均低于2023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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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7元,三类9元,二类、三类地区标准均有所下降。
三、特殊群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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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调整后若低于全省平均养老金,将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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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按15年计算工龄,不计入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四、计算示例
以基础养老金1000元为例,2024年调整后养老金为:
$$1000 \times 0.92% + 35 + 30 + 5 = 191 \text{元}$$
涨幅为1.91%。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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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方案严格遵循国家统一部署,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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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新增养老金将于2024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以上信息综合自人社部、财政部及黑龙江省官方发布的权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