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3元
根据2024年7月各地社保基数调整情况,主要地区的调整标准如下:
一、全国范围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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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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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2024年7月起执行最低缴费基数4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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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2024年7月起下限调整为3523元,与广东最低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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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2024年7月按社会平均工资60%确定基数,约为6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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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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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24年7月起上限为35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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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2024年7月上限为25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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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024年7月上限调整为36921元,下限7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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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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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达地区 :如上海、北京,社保基数上限调整幅度较大(如上海涨幅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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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 :如珠海、佛山,调整幅度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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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地区 :如深圳,下限调整两次,最终与广东标准一致
三、对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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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每月增加约33.15元(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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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每月增加约17.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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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关注当地最低缴费标准调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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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适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期间缴纳社保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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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基数低于新标准,需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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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地社保部门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官方公告及权威平台数据。